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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检查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检查期限不得...
事故是在江苏-苏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车辆有做过鉴定吗?鉴定结论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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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出院后三个月结束。但如果伤情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有固定物(如安装在骨折治疗中的钉子),需要取出固定物,才能进行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只能在伤者治疗结束后进行,大部分是伤后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以单方面委托,可以协商委托,也可以法院指定委托。建议法院指定的机构在法院阶段做,以免对方直接提出异议,也涉及到新鉴定的问题。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事故证明、首诊和复查病历、影像片和报告的还需要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尸体检查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检查和鉴定应当自查获事故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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