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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最长37天,然后逮捕,一般不会转看守所,但因在押人员数量问题,有时候看守所之间会有调剂。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要根据案件进展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都要在看守所内进行,除非是涉及现场指认,开庭审理等等,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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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恐怕宣判都已经完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准备起诉同时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一次一个月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安机关的时间最多为5个月(拘留1月+起诉2月+补充侦查1月*2)移送给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时间审查起诉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可能是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不是很熟悉嘻嘻)这样来说的话最多有六个半月就要起诉宣判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包含了整整24小时那个时间点,24小时以内不包含正好24小时那个时间点。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必须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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