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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三个月之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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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的相关内容,得出: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当时人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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