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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有孕事实结婚,不属于《民法典》的损害赔偿情形(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是,夫妻间有相互忠诚义务,女方隐瞒有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男方的名誉,影响男方心理健康,女方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失费。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l)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因此如果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1)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在孕期内,如果男方是因为女方的侮辱等原因提出的离婚,只要有着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法院也是能够同意离婚的。并且女方若是与他人通奸造成的怀孕,那么是不受该法律条例保护的,而且还可能会受到男方的起诉离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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