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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标异议的过程是: 1、提供商标异议申请、异议人身份证明、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材料,提出异议; 2、通知答辩商标局...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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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一、概念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二、范围1、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2、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法律未对异议人资格未做任何限制。三、商标异议期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只有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才可顺延,期间有法定假日的,不予顺延。)四、流程: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五、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六、注意事项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2、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3、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4、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5、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6、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总体上,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如下: (1)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 (4)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 (5)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 (7)代理机构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至2年)。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局依申请而履行的行政行为。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主张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答辩,商标局对双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裁定异议主张是否成立。商标异议程序以双方当事人的抗辩为主导,审查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强弱进行判断。 无论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商标异议程序,双方当事人都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提交大量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主张。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将影响审查人员的自由心证,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将对裁定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仅有原件,还有复印件。复印件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怎样的效力,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复印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等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也是商标异议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并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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