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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是教育服务合同纠纷问题,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反映,请求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属于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可以去...
1、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是教育服务合同纠纷问题,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反映,请求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属于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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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办理程序: 学生和家长申请→教务处领取退学申请表→班主任意见→教务处意见→总务处结算→校长室(或分管校长)同意→班主任陪同家长办理手续→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存档。 具体程序: 1.在学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的,需由家长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班主任必须展开细致的调查工作,然后到教务处填写《退学申请表》。 2.班主任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学生向学校借用的物品必须归还学校。 3.班主任陪同学生家长到总务处办理代管费等费用的结算,并由总务处签名。 4.学生持《退学申请表》报校长室(或分管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结算相关费用。 5.最后《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存档。
1、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2、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扣除一次性用品费用后,以下同);3、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4、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扣除军训时间,以下同)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1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8-15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3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16-30天,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5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1、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2、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扣除一次性用品费用后,以下同);3、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4、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扣除军训时间,以下同)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1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8-15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3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16-30天,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5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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