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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余股东的同意。双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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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章程规定转让;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公司法72条的规定转让: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须得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向外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如果他不同意,他要购买你们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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