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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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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类似“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赔偿有了明确规定,不仅要赔,而且要赔得及时。据悉,我市每年发生的工伤赔偿案约1.5万余件,其中因第三人造成的就有15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近6000万元。市高院发布的新规重点对此类工伤案件赔偿作出了明细规定。赔偿金先由保险机构垫付“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也算工伤。”据市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在1500余件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中,大部分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保障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获得充分救济,市高院规定,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肇事者逃逸或确无赔偿能力,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避免因民事诉讼时间过长,而导致受伤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工伤赔偿实行差额互补为保证分配公平,市高院确定我市将采取差额互补的工伤赔偿方式。据了解,受伤职工已获得肇事者支付的足额民事赔偿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而当民事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则由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保险机构可双向追偿在保障赔偿金足额兑付的同时,如受伤职工分别向肇事者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时,法院应中止其后一诉讼。如受伤职工从双方获得双份赔偿,法院应支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向其追讨重复赔偿部分。此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对肇事者进行追偿,其追偿金额以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限,诉讼期限为一年。进城务工10年以上农民工有望按城市标准赔付市高院有关人士特别指出,随着农民工日益融入城市生活,下一步,将考虑对进城务工10年以上的农民工,按照城市职工标准进行工伤赔偿,以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此外,市高院明确,由于残疾补偿金、死亡抚恤金等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原则上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 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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