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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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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3.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3.三唑仑、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运输毒品的认定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 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 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一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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