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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撤诉的,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仍拥有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可以书写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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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首先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关于民事赔偿:根据肇事后果确定民事赔偿。因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量刑情节之一,也就说民事赔偿具体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告人判刑多少的筹码。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因犯罪行为而给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财物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除非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对于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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