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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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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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