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力承担修缮、保养责任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修缮、保养,或者将管理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综合性或者性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力承担修缮、保养责任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修缮、保养,或者将管理权、使用权移交文物行政部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保养,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其收藏的珍贵文物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收藏条件的单位代为收藏。文物收藏单位与代藏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州(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由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布,并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2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2,411人已浏览
1,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