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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现有企业存量资产的重组,可优化企业各种资源要素的结构,加速企业的创新,使企业摆脱政府机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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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制度上的重大立功是指罪犯的刑罚执行期间作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是“应当减刑”的根本性要件。“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应当减刑”的根本要件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起初“重大立功表现”是作为对有期徒刑犯减刑幅度予以例外宽大的一个条件。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这一规定予以了确认,并把作为“应当减刑”的根本性条件的“重大立功表现”之适用扩展至管制犯、拘役犯等。 关于“重大立功表现”这里尚有二个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第一是如何理解“重大”,我认为,“重大立功表现”与“立功表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程度方面,即罪犯所为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行为的有益性程度不同,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其是重大显著的,是一般的犯罪分子所不能及的,或者非下一番努力所不能达到的,例如刑法明确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这里“重大”的标准笔者以为可以参照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量刑制度方面的“重大立功”认定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罪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不能将“重大立功表现”泛化为一般的犯罪分子稍加努力即可达到的行为表现。
重大过失是当事人可以预见却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最后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在合同中认定有重大过失,需要考虑该情形一般人能够预见但是合同当事人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却认为不会发生因此未采取措施,最终使得损失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交易双方就拟收购标的的整体估值、拟收购股权比例及相关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是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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