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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后果是: 1、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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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实际挂靠操作中都是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且项目实际负责人要在被挂靠企业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财务也一般走被挂靠企业。
挂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具有订立该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挂靠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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