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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民法通则规定,判决要参考当地习俗。如果当地有“同居后男方退婚不退彩礼”的习俗,法院就会判不退彩礼。...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满足以下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1、两人未登记结婚,在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2、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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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正常来说没有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不是婚姻关系。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如果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或或部分返还彩礼。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要返还彩礼,被承认的事实婚姻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决定,双方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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