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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单纯逃逸,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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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犯罪构成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客观方面必须有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要求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具体是指: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一个加重情节,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具体是指: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判断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首先就要看有没有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而根据规定,一旦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是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其实有很大可可能可以适用缓刑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或者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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