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对于一楼怎么防高空坠物,应该说可以搭建钢化棚或水泥棚。 如果高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
以下是可供参考的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 尊敬的XX业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社会各界对此都深恶痛绝。然而我们小区现在存在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由此可见,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没关系,因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的责任在加害人,如果没有找到加害人,可以将发生高空坠物建筑物的所有人都告上法庭,让所有人去证明自己的无辜,无法证明自己无辜的都要承担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3、不可抗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