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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只要是成年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与子女的身份无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
您的问题涉及到老人与后老伴的儿子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有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之下,继子女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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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老人为儿子创建了家庭,这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就都有义务赡养老人,除非放弃这个家。当然赡养也需要前提即得有赡养能力,否则就是尽力而为了。儿媳如果再婚去别的地方组建家庭了而且没有带走任何东西,那么她可以不赡养。孙子是这一家的根,以后还要延续香火,传宗接代,这么重大的责任不依靠亲属帮助是不现实的,就老老实实的尽力赡养吧
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老人儿女平等,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要承担;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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