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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2.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证明材料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材料:1、被监护人的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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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该监护证明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就可以了。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就行了吧,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证明在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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