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的所有股东。...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企业并购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可以。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 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收购要约的收购期限可以约定,没有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