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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根据《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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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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