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征收土地方案得到批准后,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1、征收土地方案得到批准后,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有公示责任,拆迁开始后仍未公示的,利益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条例第13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取得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形式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或姓名、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说明(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