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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赌博罪主要在于:参与人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是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与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到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对于那些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都不大,主要是以娱乐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来源或主要经济来源的,都不认为是赌博罪。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界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赌博罪的法定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但是,输赢少,赌博金额少,赌博者不是以赌博收入为生活和浪费的主要来源,而是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不应认定为犯罪。 3、行为者是赌注头。赌博棒。赌场老板还是一般赌博的人。赌博是指赌博的人,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吸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获得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一个人也可能多人。赌博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以赌博收入为生活和浪费的主要来源。对于这种人应该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与赌博的人来说,可以批评教育,如果情节严重,也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赌博参与者的身份的关系。赌博参与者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村民等熟人,或者老年人,一般不应该处理犯罪。除非赌博金额非常大,否则经常赌博,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格。
内地人去澳门赌博是否违法,与法律上提到的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有关:一、属人原则,本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国外的行为,无论是否违反本国法律,都要按照公民属国的法律处理;根据《公务员法》,只要赌徒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是违法的。二、属地原则是本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外国的行为违反本国法律的,按照本国法律处理,无论本国法律规定是否有罪(我国适用属地原则)。因此,只要澳门特别区法律规定赌博合法,非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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