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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南某实业总公司的一名职工,从1992年10月开始参加工作,1994年才有指标批工,1995年和企业签订了二十年的劳动合同,前年单位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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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你可以就此情况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单位与您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本法的规定,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有严重违法事由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哺乳期公司不能解雇员工。 《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受伤;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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