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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根据工作决定,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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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以开庭时间计、以法院受理案件开始时间计。一般案件一个半月、重大复杂的是两个半月。 2、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一审公诉案件,正常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三种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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