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运用资金罪就是属于资金管理机构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运用此资金,对于此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受到重大损失,一般只要构成犯罪的要件,那么当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所运用资金的大小来进行判决。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已经归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或者开展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种行为,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1,88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