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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
汽车,电动车,责任此类事故,汽车方不可能没有责任。 2、《电摩标准》是有,但各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执行。如果执行,电摩是机动车,那是上要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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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无车辆数量限制。《道路货物运输和站场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适合其经营业务并通过检验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载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的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品运输经营的,应当有适合运输大型物品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有适合运输货物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锁定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基础知识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八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验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 第四条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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