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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2)人防工程防汛管理制度规定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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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负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 2、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3、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为: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四、相关表格:《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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