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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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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处于哺乳期,但主动提出离婚的,本人咨询以下问题: 1、涉及财产怎么分割,婚前房屋装修和家具是我负责的,没有公证过,房屋是他母亲的户头,汽车是婚后买的,户头在我下面。我担心是在法庭上,关于装修和家具的钱,会还给我吗 2、按照现在的成都生活水平,我会承担多少抚养费?如果需要出具双方在法院的证据情况及经济条件确定来定的话,我想知道需要出去哪些证据?(两人都在机关上班,收入基本一样,两人年收入约十万,双方父母都退休,她父母收入在3000至4000左右,房屋三套,我父母收入4000多点,另有一婆婆在世,房屋只有一套)。 3、结婚期间,有3万国债在事前不知情的前提下,买到她父亲名下,并无凭证,我是否能拿回? 最佳律师答案: 1、房屋归对方所有,如你保留有装修及家具有关出资证明或其它证据,相关费用可要求补偿。 2、汽车原则上均分,双方可竞价或折价,有按揭的,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3、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本案以500到1000较为合理。 4、如无证据支持,国债难以收回。
离婚财产子女不能分割,一般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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