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 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 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 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 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一种是还未结婚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有两种。而对婚外生的子女没有提出取消一种是婚外生的子女。21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如果通过审核的话对未结婚生的子女会取消抚养费(不包含超生)未取消
可以追要的。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