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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
1.根据《》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只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才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但相关规定并未提及一至四级伤残是否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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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常住户口、年满16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立的重大残疾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疾联合审查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或家长可持有确认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参照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单位未缴纳保险,上述这些费用由单位承担。 另外,可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十级残疾为7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此外,劳动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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