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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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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开庭审理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1)一审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应该积极跟二审法院协商,促成开庭审理。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以管辖犯罪场所为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场所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00年3月8日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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