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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依法,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育。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按照...
实行人口与综合管理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考核。建立人口信息资源政府有关部门共享制度,及时交流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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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人口和计划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专门机构征收社会抚养费。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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