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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看一下你是否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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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根据经验,该情况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X级。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我们团队每年办理工伤赔偿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需咨询,可以马上致电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指导您收集证据、认定工伤,以便尽早获取更高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双倍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依本律师在南充的实践,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双份不减扣的赔偿。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从劳动关系的法律层面上,公司和社保局应当承担员工15个月深圳职工平均工资的非因工死亡的补偿金。 二、因为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部分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和公司进行沟通、谈判,协商解决,以帮助你们尽快拿到你们精神上的补偿金。 四、侵权责任人即施害人必须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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