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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 劳动局赔偿的那一部分是给公司的 然后公司交付给工伤职工的 另外,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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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只是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医疗费。 评上伤残后,按照上次等级,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其他一次性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来说,十级的话,在江苏应该有5-7万吧。 最后一点,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不知道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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