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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坐牢了款由欠款人偿还。能订立借款合同,向他人借款的欠款人一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所欠的款项以其自身的全部...
1、欠钱的人坐牢了还是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2、欠款人自己偿还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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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坐牢了,款由欠款人还。欠款人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款是承担民事责任,二者并不冲突。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请求欠款人还款,而欠款人可以委托在外的亲属代为向债权人还款。关于欠款人坐牢了款具体由谁还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骗人钱后主动归还的也可能不坐牢。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立案标准,但是骗人钱财者能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并有认罪、悔罪表现的,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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