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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既然债务没有消灭就需要还款,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替其承担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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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可以证明B在借款之初就不想归还,那B就构成诈骗罪。 2、如果你可以证明A、B是事先串通好的,A就是B的共犯。如果A事先不知道,那他也是受害者。 3、法律并没有禁止向无偿债能力的人借款,所以不能直接推断AB是串通的。给其它人担保,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应当由担保人自己去评判。如果你是EFG中的一个,如果你不知你担保的借款是为了偿还A先前的借款,那你的担保可以认定为无效,不过你要是已经履行完毕了,就不能再主张担保无效了。现在你们只能向B去追偿。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因此如果借款后担保人没有依法进行还款的,可以向担保人依照上述的不同情况主张其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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