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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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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24%是有效的,超过36%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介于24%和36%之间为自然债务,可以自愿还,也可以不还。
此前,根据最高法和央行的有关文件,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类型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现在最高法发布的《条例》对两线三区进行了解释,即年息24%以下部分是法律支持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年息超过36%部分,即使借款人已付息,也可依法要求返还,该区域为无效区。24%~36%贷款人间的争议由贷款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事实,该区域为自然债务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如果当事人根据合同起诉人民法院保护该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这个利率,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借款人偿还后悔,想超过24%这部分利息要回去,法院也会驳回这个诉讼请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就是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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