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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登记结婚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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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1、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要返还彩礼,但是要满足下列情形,否则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返还。男女没有登记结婚,领结婚证就说明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男方可以找女方要回彩礼的情形,只要法院经审查发现情况属实的,那么分手后男方就可依法要求女方退还自己之前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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