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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在现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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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在上海提供相应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者近亲属购买住房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就必须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这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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