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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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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经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2、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已完成合同拟定并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的商品住房。 3、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况。 4、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提取使用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以上,且账户余额均有6个月以上,公积金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征信记录良好;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大修、翻建自建)房所在地的房屋套数累计不超过2套; 6、购(大修、翻建自建)房范围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房、再交易房、大修、翻建自建住房贷款行为在1年以内; 7、购买新建住房、再交易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为普通成套住宅、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8、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大修住房贷款、翻建自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为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缴存职工; 9、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办妥正式抵押、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以内可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没有办理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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