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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书应持有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员工本人身份证明3、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4、首次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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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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