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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写利息,自愿多给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2024-10-02
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分析。众所周知,借款人主动支付超过借款本金限度的利息通常无法被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合理的利率范围,但若债务人出于自愿额外给予高于法定上限的利息,此部分利益仍不可追索。对于已签署的借款协议,其中明确标明利息支付截止日期有效,如有后续补充条款得到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便可对协议双方产生合约约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后续补充条款所规定的方式计算出相应的利息额度。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24%,在此范围内的利息约定均受到法律保护。同样的,若债务人在签订协议时自愿承担超过36%的利息负担,亦受法律认可。 任何超过36%的利息约定都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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