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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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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则上来说,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的。其次,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判断为可以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最后,只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了登记程序,双方合法进行了婚姻登记,即为有效婚姻。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申请人,指婚姻当事人以及在未成年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父母、成年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这些有权申请的人没有申请的话,那么这段婚姻只要经过合法登记,还是有效的。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精神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对方可以要求人民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1、如果结婚时该人正常,应当认为是有效婚姻。 2、但是,如果婚前没有告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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