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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般情况下,证据必须向法院提供原件,但在某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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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般情况下,证据是必须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双方对证据的效力没有异议,法院就会予以采信。有些证据原件原件丢失,或者通过案件的调查,可以证明原件已经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复印件,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法院就会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证据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经法院核实,复印件能够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出判决。
借条复印件可作为证据起诉,但在法院开庭应当出示原件,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借条复印件可作为证据起诉,但在法院开庭应当出示原件,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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