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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可以。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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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公司不能再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当员工在试用期中生病或者其他情况需要请长假的情形下,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暂时中止履行试用期,待员工病愈复工后再继续履行试用期尚未履行完的部分。
职工请长病假,单位不可以擅自延长其试用期,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中止试用期限,或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试用期可以请病假,并享受病假的相关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患病,确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享有请病假的权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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