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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1、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宅管理局申请经济适用住宅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准备必要的资料,向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宅证明手续后,向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由住宅管理局向市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由市住房管理局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再审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评分后,在当地报纸、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布。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评价情况,批准购房申请,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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