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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幼苗补偿费组成。1、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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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应该注意且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审查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因为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国家征收土地是为了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建设,而对土地进行的征收。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每年都会制定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作成本。对于生长期的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产值补偿。粮食、油料、蔬菜幼苗可以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多地移植,并由土地使用单位按照具体情况和高压铁路设计报批。4、不能移植的,应当按照有关单位的实际价值拆除农田水利设施和其他配套建筑、井、人工鱼塘、农场、坟墓、厕所、猪圈的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占用耕地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元至25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范围内,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税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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