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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的强制行为。这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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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很可能不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日,刑事拘留最多37日,但是这段期间是审查批捕或者决捕,当事人和有可能被逮捕。请问具体当事人做了什么事?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我建议请律师,亲属目前是不能会见当事人的,律师可以了解案情和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然后采取策略进行相应的轻罪或者无罪辩护。如果你不方便在网上说明情况,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免费来电说明详细情况,咱们一起具体分析分析帮你想想策略办法。
刑事拘留检察院的审查和逮捕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下,通知正式逮捕说明已经符合逮捕条件,已经被批准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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