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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区停车计费标准: 1、以六级地段的六等停车场为停车收费基价:小型车1元/小时,大型车2元/小时,特大型车3元/小时,特种车4元/小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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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分别由省、设区市、(区)、县(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价格。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房屋等物业的人,物业服务企业除外。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停车泊位。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定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专业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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